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正式拉開帷幕啦!稅務局已發文通知,這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哪些人應當辦?什么時候辦?在哪辦?......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不延期!
這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
1、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5月31日結束!
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6月底結束。
哪些單位需要進行
經營所得個稅的匯繳?
1.個體工商戶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
3.合伙企業個人個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經營所得的個稅稅率表
經營所得匯繳能否減去6萬元?
除了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以外,經營所得也可以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復扣除。
參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注意:
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中既有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又有綜合所得的,應在綜合所得計稅時減除費用6萬元,不再在經營所得計稅時減除。
所有的經營所得都需要匯算清繳嗎?
1、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
2、對于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
案例
為助力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我編寫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案例(帶納稅申報表),期待對閱讀者有益。
【例】個體工商戶劉某,2020年取得營業收入196萬,營業成本112萬,稅金及附加8萬(包含已經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萬);
營業費用12.5萬(其中業務宣傳費5萬,其他營業費用7.5萬);
管理費用22萬(其中業主劉某的工資薪金4.8萬,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12.8萬,職工福利費1.2萬,業務招待費3萬,其他管理費用0.2萬);
財務費用0.3萬;其他支出0.5萬,為行政性罰款支出。劉某除以上經營所得外,未取得綜合所得。
2020年,劉某費用減除標準6萬元;專項扣除1.248萬(養老0.96萬,醫療0.288萬,)專項附加扣除3.6萬元(其中子女教育1.2萬,贍養老人1.2萬,住房貸款利息1.2萬)。
【解析】
經營所得利潤總額=196-112-8-12.5-22-0.3-0.5=40.7萬。
職工福利費調整:
扣除限額=12.8×14%=1.792,實際發生額1.2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宣傳費調整:
扣除限額=196×15%=29.4,實際發生額5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調整:
3×60%=1.8萬,196×5‰=0.98,調增=3-0.98=2.02萬。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1)業主工資4.8萬;
(2)行政性罰款支出0.5萬;
(3)個人所得稅3萬。
應納稅所得額
=40.7+2.02+4.8+0.5+3-6-1.248-3.6=40.172萬;
應納稅額
=40.172×30%-4.05=8.0016萬;
應補繳稅額
=8.0016-3=5.0016萬。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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